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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上的一个14岁女孩和一个“淫乱聚会”

母婴育儿 2024-05-28 浏览(64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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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可心家的田间小路▲那晚事发后通往可馨家的田间小路,可馨经常发呆,姑姑叫她:“我会突然感到惊讶。”

3月12日凌晨,驻马店市新蔡县一乡镇初中宿舍楼内,同班14岁的可心和13岁的小丽用绳子从二楼下到一楼,然后翻墙与前来接应的三名成年男子一起驱车前往县城。

在县城一家简陋的旅馆里,两名20多岁的男子先后与可馨发生性关系。我可以说我“没有自愿”“用脚踢了它”但“没有呼救”。“我能给谁打电话?有帮助吗?”

为什么年龄相差如此之大的成年男性会深夜外出?可欣说他在学校经常被欺负。“他们说可以帮我解决。”“如果你能和他们交谈,你可以谈论一些互联网上非常新潮的东西。”

当地警方最初将案件性质认定为“聚众淫乱”,后改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涉案的两人在羁押期满后被释放,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

当地警方曾两次向县检察院申请逮捕,但均被驳回。警方随后向驻马店市检察院提交了审查意见。5月23日,新蔡县检察院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部分事实尚未查清,另有其他案件涉及。“警察发现后,报告逮捕。”

“聚众淫乱”

3月12日上午,在去工厂上班之前,可爱的阿姨张女士给可爱的班主任发了一条微信,询问她最近在学校的表现。班主任回复称,昨天深夜有两名女学生从学校翻墙而出,“希望没有她。”

去年秋天开学后不久,因为学校接受了她的手机,她非常沮丧,因此提出退学。张女士带着她在阜阳工作的工厂一直住到春节。春节后,可馨回到镇上读书。由于担心侄女的学习,张女士每周都会联系班主任。

12日10时,正在上班的张女士收到了班主任的回复,称翻墙这件事令人欣慰。张女士立即从工厂辞职,赶往学校。在老师的办公室里,她可以说那天晚上有人打她,然后出去“分散注意力”。和她一起爬墙的小丽把自己出去后发生的事情告诉了老师。班主任建议张女士报警。

下午1点,镇派出所调取了学校周边的监控,发现可欣和同学深夜翻墙上了一辆白色轿车。在可馨和同学的指认下,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带着他们的父母找到了县城的一家旅馆。“那两个人还在房间里。“民警进屋询问时,张女士一直在门外。问完问题,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了,“我说这个事情移交西城派出所处理。”

“我进去问那两个人是怎么回事。他们说科信应该还在学习,他们愿意花钱。”张女士听到后觉得不对劲,当场再次拨打了110。接警后,新蔡县西城派出所连夜带两名男子到酒店调查。“当晚8点45分左右,让我放心地接受口供。”

第二天一大早,新蔡刑警大队再次要求柯鑫拿一份笔录。“我问的时候就在现场。”张女士说,她当时惊呆了,就像听到“雷声”一样。

张女士回忆,一位杨姓警官问得很仔细。他问柯欣是否自愿与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但柯欣否认了。警官问:你为什么告诉镇派出所是自愿的?可以回答:我当时很害怕,所以只能这么说。

两天后,该案被定性为“聚众淫乱”。

红星新闻获得的一份新蔡县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显示,3月15日,新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告知张女士,经对3月12日张某等人涉嫌聚众淫乱案进行审查,认为聚众淫乱罪由治安大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本案移送驻马店市新蔡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管辖。

▲警方的移送案件通知书▲警方移送案件的通知不认可张女士:她的侄女是未成年人,怎么能聚众淫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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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新蔡县南部某乡镇。因为是周末,镇边上的中学校门开着,校园里人很少。居民们不时带着孩子进来散步。

穿过水泥路,校门对面是一户带院子的人家。房子的主人说,学生通常住在校园里,周末回家。学生上学的时候,门口会有卖零食的小贩。

半个多月前的3月11日晚,在校门口买肉包的可心从两名男子手中接过一根6米多长的绳子。照片显示,绳子是浅蓝色的麻绳,有中指粗细。

▲史某和张某提供给可心用来翻出学校宿舍楼的绳子▲石某、张某为可心翻出学校宿舍楼提供的绳子。在回应姑姑张女士的质疑以及与红星新闻记者的对话时,可馨表示,她是当晚在校门口“偶然遇见”的。石某和张,“他们车里带的绳子。”警方调查的结果是绳子可以由对方带来。

2024年春节前,可馨认识了石某和张某。在县城的广场上,她和辍学的同村女孩小梅(化名)一起见了两个人。当时石某和小美正在“谈朋友”。

可以说,石某和她互加微信后,石某将微信推给了张某。三人一直在微信上聊天。事件发生后我就没见过面了。

我可以向警方解释,这两个人中,石某用微信聊天的比较多。聊天时,我提到我在学校经常被欺负。“他告诉我他可以帮我解决这件事。告诉他是谁打了我。”聊天过程中,石某和张某一直通过微信说要带可馨出去玩,带她去见人。“我说以后没人敢欺负我了。”案发后,警方查获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小美和柯鑫的同学了解到,柯鑫在学习期间曾被“欺负”,包括在宿舍被女同学扇耳光。

柯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3月11日晚课间休息时,他被一名前女同学叫到女厕所。对方跪下后,踢她的脸,扇她耳光。13岁的小李也被一起打了。我可以说有四个女孩,两个打了她们,两个拍了视频。打人的已经休学了,拍视频的女生是九年级(三年级)。

“我在学校被欺负了,我想有人帮我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告诉警察。警方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3月10日晚,石某和张某约好出去玩,但他们可以说学校宿舍晚上会锁门,出不去,如果有绳子的话。

5月20日,镇派出所一名刘姓民警向张女士通报了可心在学校女厕所被欺凌的处理结果。警官透露两个打人的女孩。一个是14岁以上16岁以下,另一个是14岁以下。前者被行政拘留并未执行死刑,后者未执行刑罚。但是,家属可以追究民事责任。此前,可馨所在学校曾就打人事件向可馨和小丽的父母公开道歉。

红星新闻记者在实地走访中发现。女生宿舍在学校大门的左侧。宿舍有四层,但你可以住在三楼。晚上睡觉后,一楼的铁栅栏门会上锁。

柯欣告诉红星新闻记者,3月11日晚,晚自习结束后,她到学校门口买肉包子,从石某和张某手中接过绳子。

晚上11点,寄宿公寓的阿姨睡着后,可以通过宿舍楼内部的楼梯从三楼到二楼,并从二楼的走廊用绳索下降到地面。

和她一起下到地上的还有当晚一起被打的小丽。我可以说我当时跟小丽开玩笑说:你不去,就用绳子把你捆起来。“没想到,她后来告诉警察,我威胁她要走。”

两名女孩随后从宿舍楼附近的一侧翻墙进入石某和张打电话给朋友的汽车,并于当晚驾车前往县城。

宾馆

在距离可馨就读的中学8公里外的新蔡县中心,可馨与石某和张见面的广场上,十几部直播手机前,有人在唱歌,有人在喊麦,有人在疯狂摇晃身体,巨大的充气娃娃在空混合着各种声音的空气中摇摆,烟头和贝壳散落在地上。

几百米外,在十字路口一侧,县城最热闹的夜市已经开业。门对着夜市,五楼的仁和酒店灯光昏暗陈旧。

3月30日晚,红星新闻记者在酒店老板的带领下以长租为由前往四楼。“有人带了两个小女孩来这里过夜。“警察查封了酒店,要求我暂停营业,但我可以长期租用。“五十多岁的老板说:“我睡着了。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带人进来的。另一个人不是成年人。"

▲事发宾馆▲酒店没有电梯,过道和房间里有一股淡淡的味道。据老板说,这里以前是洗浴中心。生意关闭后,我租下它开了一家旅馆。张某曾租住的401房间为标准间,月租350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张某是附近的确山县人,石某是当地人。

在与红星新闻记者的交谈中,柯鑫说,3月12日晚,他们乘车到达县城后,包括戴眼镜的男司机在内的五人在广场上走了一会儿,然后去了酒店。在车上,几个人与两名女孩“没有身体接触”。

警方调查的结果是,在将可欣和小丽带到县城后,石某等人先是表示要去酒店拿手机充电线,但可欣和小丽跟着他们去了房间。后来,石某等人提议去酒吧。在县城的一家酒吧里,几个人点了24小瓶啤酒。其中,可馨喝了“一瓶多”,小丽喝了“不到两瓶”。期间,石某和张某叫来包括戴眼镜司机在内的另一名男子,四人喝完了剩下的啤酒。

喝完酒,凌晨一点,中间来的人走了。其他五个人去了酒店,戴眼镜的人后来离开了。房间里剩下四个人:石某、张、可馨和小丽。

可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四人进入酒店后,小丽一直坐在房间的椅子上。可馨靠在床上玩手机。“我请小丽过来睡觉。她没来,头靠在墙上。当时有点不舒服。”

张某和石某上完厕所后,张某来到可爱的床上,让他睡在石某的床上。对方说等一会儿,让她先睡。可欣躺在床上玩手机。“他们俩坐着聊学校发生的事情。“

警方告诉张女士,根据其他几个人的调查,在张某和石某与可馨发生关系之前,可馨主动让小丽去洗手间,并放大了她手机播放的音乐音量。在这方面,我可以说不同。可以说,当时小丽坐在椅子上,表情非常难受。她在床上睡不着,就把手机音乐的音量调大来“助眠”。可以说,在石某和张某聊了十分钟后,“小丽突然说她想吐。我说:你去厕所吐吧。”

小丽去卫生间后,灯突然熄灭,张某俯身脱衣服。两人发生关系后,石某又与可馨发生了关系。

关于在酒店发生的事情,警方的反复询问集中在张某和石某是否自愿与可馨发生性关系,是否有呼救,是否有反抗,是否是可馨要求小丽去的洗手间,是否是可馨主动放大手机音量以掩盖声音。可馨有没有跟小丽说过:“你坐在这里不尴尬吗?”那样的话。

可欣不承认,说她不想,她用脚踢对方,但对方很强壮,压着她的手。至于我为什么不大声呼救,我可以问:我怎么呼救?呼救有用吗?我该找谁帮忙?柯欣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酒店四楼的这个房间里只有一个人。房间里只有两个男人,只有我和小丽,呼救也没用。

根据张女士和柯鑫的介绍以及警方的调查,石某和张某都是20岁出头,一个“很胖”,一个身高超过1.8米。可馨身高只有1.48米。

警方调查显示,张某和石某在与可馨发生性关系时都佩戴了避孕套,张某还提前服用了催情药物。当晚在房间内,石某通过手机打字询问可馨是否可以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可馨也打字回复:小丽还没满十四岁,还没谈朋友...

另一个疑点是,警方称在现场提取的提取物中发现了上述戴眼镜男司机的分泌物,对方承认与科信有关系。但是,面对警察的一再追问,我可以矢口否认。“没事没事。”

张女士还多次询问柯欣当晚有多少人与她发生性关系,但柯欣坚称只有石某和张,并表示没有必要撒谎。

警方调查显示,凌晨3点左右,戴眼镜的男司机被石某和张叫到酒店。为了避免被学校发现,几个人之前约定三点钟送可欣和小丽回学校。在张让设定的三点钟闹钟响后,戴眼镜的男司机来到了房间。石某和张某随后陪着肚子疼的小丽去买药。房间里只有可馨和男司机。“我们在房间里没说话。等了十几分钟,他们也没回来,我们就下楼了。”可以说。

可馨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酒店一楼,几个人接应并开车送可馨和小丽回学校。他们翻墙进入学校后,躲进了女厕所。当时,已经是凌晨四点多了。因为太困了,可馨和小丽靠在厕所墙上休息了一会儿。他们约定,只要老师没发现,谁也不会说翻墙的事。五点宿舍开门后,两人溜进宿舍。

早自习期间,有学生向学校反映晚上翻墙外出。

厌倦/厌倦/厌倦学习

可欣出生不久,她的生母离开了新蔡。可馨只在爷爷的一个收纳盒里发现了一张被撕掉又重新粘上的照片,这张照片是从他父母的结婚证上撕下来的。

张女士介绍,因为贫穷和不善言辞,哥哥成年后花钱找了一个“贵州来的女人”。我生了三个女儿后离开了家,但那时我还不到一岁。

父亲年事已高,哥哥要工作,由已经结婚的张女士接手照顾。在全家人在天津工作的那些年里,可馨在那里长大。虽然是侄子,但张女士提起这件事时总是说“我侄女”。可馨一直叫她“妈妈”。

6岁那年,我回到了家乡新蔡。2022年小学毕业后,张女士将她送进了县城的一所私立中学。

读初中后,我能感觉到“课越来越难了,听不懂了”。我平时住校,一个月只能回家三四天。“我不想玩手机。”

一年后,经过再三请求,张女士同意回老家读书。

但是我不想再去上学了。“我觉得无聊,浪费时间。”我不想去上学,但我可以说我不知道。“天天玩手机就是了。”她在Aauto faster上注册了一个账户,拥有700多名粉丝。“我经常发一些我看到的东西,然后自拍。”

在老城区,许多与可欣同龄甚至比他更小的女孩都辍学了。上述同村女孩石某的“女友”小美已辍学半年,在县城一家渔面馆打工。

张女士说,小梅经常约可馨出来玩。每次外出,张女士都要指定回来的时间,中途还要打好几个电话。但有时“他们仍然欺骗成年人。”

2023年秋天,开学没多久,老师收到了一部可爱的手机,但她却不愿意再去上学了。张女士担心她会向别人学习,就把她带到了她在阜阳工作的工厂。

但张女士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去年12月21日,我14岁生日刚过十天,独自在工厂宿舍的可馨看到一个同学在网上直播。约会结束后,几名男女学生从驻马店下辖的平舆县包车来接她。

联系不上科信后,张女士着急地向阜阳警方报案。

直到这件事发生后,在民警的追问下,张女士才知道刚满14岁的可馨在被同学接走的当晚,在家中与一名比她大两岁的男同学发生了关系。我可以说我在和对方“谈论朋友”。“他知道我家人报了警。但他让我在他家住一天,然后送我回家。”

当警察调查此事时,他们问是否是自愿的,但他们可以说:我一开始不同意,但后来我同意了。

事发后,为了让可馨尽快从伤病中走出来,张女士联系了可馨在贵州的亲生母亲。3月23日,可馨被派往贵州。

我可以说我并不真的期望去贵州。我一岁后就没见过的妈妈在视频通话中说要带她出去玩,吃好吃的。“她说她会给我买一部手机。如果她有手机,那里可能会更好,她可以和同龄人聊天。”

我不能理解“聚众淫乱”是什么意思。同样,当警察问她是否知道张在与他发生性关系前吃了伟哥时,她会问“那是什么?”她对男女之间性知识的看法是,回到镇上学习后,男同学会“讲黄话”,但她会阻止他们。她告诉记者,学校从来没有上过生理卫生课。“我们一到那个班,老师就让我们自习。”

可馨说,和同学发生关系后,她最担心的是因为对方没有戴安全套而怀孕。她在网上查阅了这方面的知识。在县城酒店发生的事情之后,她说:“我觉得过去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只要我不想起床就好了。”

红星新闻记者问她,既然她之前和同学发生过关系,石某和张带她们去酒店时不担心吗?我可以说我从未想过他们会做这样的事。

因再次翻墙外出,学校已劝阻。我阿姨还没有收到她的手机。在家里,她只能看电视。她说她最喜欢的电影是马花电影和熊。

我可以说她最想念的是已经辍学的好朋友。“她在外地跟妈妈学美甲。如果我见到她,我会告诉她一切,包括这件事。”在一个愉快的计划中,她希望在贵州呆一段时间后,她可以和好朋友一起学习美甲,然后在美甲店工作。但她担心姨妈不会同意。“她担心我会向别人学习。“

在最初因“聚众淫乱罪”被移送治安处罚后,经过后续调查,4月初,新蔡警方通知张女士,最终认定其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局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开会讨论。”然而,检察院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不予批捕。”

“我们向检察院申诉了两次,都被驳回了,我们将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查。”5月15日,警方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

5月23日上午,新蔡县负责此案的一名聂姓警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刚从新蔡县检察院出来,检察院仍未介入。“让我们下周再来一次。“这位警官说,该案已提交驻马店市检察院审查,市检察院将其退回,并要求警方继续向同级检察院报告逮捕情况。

同一天,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新蔡县检察院负责此案的一名王兴检察官,他解释说,此案还有其他未查明的事实,警方可以在查明后进行逮捕。“不是说检方不会介入,而是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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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记者王振华

编辑:郭宇责编:邓

原标题:红星镇14岁女孩深陷“聚众淫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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